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从权利的产生方面看,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商标权不是一种可自动产生的权利,需通过申请制度获取。
从经济角度看,商标权是一种具有极高经济价值的权利。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权还可以用以企业质押融资,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
从保护时效的角度看,商标权是一种具有限制保护期限的权利。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可延长有效期。办理商标续展次数不限,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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