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会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补正,补正内容就是针对公司或者个人名下所有商标一并变更,如果在期限内不补正的则视为放弃变更。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
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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