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兼容服务设施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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